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鲁0983执保183号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审判庭依法作出(2020)鲁0983民初64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予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报告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83号予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