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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宇
联系方式:0591-38722655
注册时间:1990-10-06
公司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福州滨海新城万新路99号
简介:
福州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及公用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环保生态建设、新兴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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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而国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执680号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而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榕仲裁43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腾空及向申请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街街道××街××村××#楼××层××层××单元××支付租金636043.55元及利息、违约金等。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期间,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本院依法向工商、房产、船舶、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依法对其限制消费。 2020年10月16日,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确认被执行人王而国已腾空并向申请人返还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街街道××街××村××#楼××层××层××单元房屋。因暂时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经调查被执行人住所地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终本约谈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榕仲裁434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文华 审判员程斯彦 审判员王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潘超
判决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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