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长峰线缆有限公司与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83执1305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新长峰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作出的(2019)苏1283民初63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一致确认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444822元,此款被执行人保证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26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74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144822元;二、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可就尚欠货款444822元中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497元,减半收取计4249元,保全费2950元,合计719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1000元,被执行人负担6199元(此款申请执行人已垫付,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344822元及诉讼费6199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冻结了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均余额不足),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苏M×××××、苏M×××××、苏M×××××、苏M×××××汽车四辆(未实际扣押,于2021年2月21日查封,期限两年)和位于泰兴市党校路30号的房地产。
2021年3月23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保证在2021年3月23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0000元(已由朱逸文于2021年3月23日代被执行人汇款10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在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0000元;在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144822元及诉讼费6199元,合计151021元;……。上述和解协议已提交本院存卷备查。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回了执行申请,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除车辆查封以外的其他执行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1283民初63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执行时效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蒋鹏飞
审判员丰海东
审判员熊小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倩
判决日期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