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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陆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介平
联系方式:0510-85020958
注册时间:2004-12-13
公司地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北区胡埭路66号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工程准备活动;排水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港口与航运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住宅房屋工程、办公商务房屋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养护;城市道路桥梁及隧道设施管理服务;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含危险品输送类);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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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领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陆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无锡创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5民初1661号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创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无锡领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5万元、江苏陆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价值31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领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万元、冻结江苏陆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洁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明坤
判决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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