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204民初10000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4-14
法院: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新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冰山慧谷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19)辽0204民初10000号之一民事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3852200.31元,冻结期限一年,并采取保全措施。2021年3月23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浙江新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3852200.31元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3852200.31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阚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闯
判决日期
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