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瑛增与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681民初1339号
判决日期:2021-04-14
法院: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瑛增与被告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薛瑛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明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栾忠莲
判决日期
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