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5民终3721号
判决日期:2021-04-08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1民初69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韩天明
审判员黄小丹
审判员陈亚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庄翊晶
书记员吴彬彬
判决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