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901民初5185号
判决日期:2021-04-08
法院: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65元,由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李晓松
判决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