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与郭俊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民初508号
判决日期:2021-04-08
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俊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晨翔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邱雯娟
书记员王旭升
判决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