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祥与孟会军、李才军等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宁0502执9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08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祥等11人与被执行人宁夏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卫劳人仲裁字(2021)16号仲裁裁决书,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宁夏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卫劳人仲裁字(2021)16号仲裁裁决书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该仲裁裁决书实际未生效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蒲茜淞
审判员安治超
审判员苟飞飞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梅
判决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