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与李炎军、邓和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521民初2154号
判决日期:2021-04-13
法院:惠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军与被告李炎军、邓和平、吉林市安装公司、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原告杨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庄奕渠
人民陪审员陈伟煌
人民陪审员杨有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陈思莹
判决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