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恒军、马祥国、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521民初9252号
判决日期:2021-04-13
法院:惠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开天与被告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马祥国、柳恒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开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开天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佘惠娥
判决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