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吉华与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友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29民初40号
判决日期:2021-04-13
法院: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吉华诉被告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友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文吉华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文吉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7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员杨德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高小聪
书记员杨长远
判决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