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与谢应均、袁永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301民初12334号
判决日期:2021-04-13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与被告谢应均、袁永蓉、兴义市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3月2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94元,减半收取7447元,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明快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靳林波
判决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