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军与邱家水、张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424民初855号
判决日期:2021-04-13
法院: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何文军与被告邱家水、张辉、江西华龙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文军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何文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150元,减半收取计2575元,由原告何文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美冬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余程蓓
判决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