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葛家王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02执955号
判决日期:2021-04-13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葛家王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临仲裁字第574号裁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同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告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申请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硕
审判员孙宗坤
审判员程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关强
判决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