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德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4221民初287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额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克拉玛依德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克拉玛依德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克拉玛依德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6.00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德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宝珠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席光瑶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