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东方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811民初5082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作东方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焦作东方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焦作东方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6元,由焦作东方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位青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宋鑫
书记员李晓元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