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金龙泰劳动服务公司与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224民初506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泰来县金龙泰劳动服务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泰来县金龙泰劳动服务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来县金龙泰劳动服务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27.96.00元,减半收取计2313.98元,由原告泰来县克金龙泰劳动服务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刘晖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贾岩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