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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文革
联系方式:0830-2880791
注册时间:2017-03-23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1栋8楼802室
简介:
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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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顺捷钢模租赁站、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川0504财保334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顺捷钢模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顺捷钢模租赁站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1万元的财产予查封、冻结或扣押,担保人肖开丽自愿提供其名下坐落于龙马潭区××路××号××幢××层××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5号]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0000元的财产。 保全期间不得支取、转存、转让、变卖、赠与、损毁、抵押、隐匿等。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方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倪萍
判决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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