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45梁溪区三太建材经营部与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05民初6745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溪区三太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溪区三太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梁溪区三太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0元,减半收取计2595元,由梁溪区三太建材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过瑶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