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聚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瑞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民初1022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锡市聚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高公司)与被告江苏瑞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聚高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无锡市聚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郭莹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静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