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智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民终198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骆智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3民初4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骆智虎于2021年2月8日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为其办理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3民初458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骆智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骆智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骆智虎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陶春雨
审判员岳文超
审判员代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朱启凡
书记员张慧玲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