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与史庆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025民初838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大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与被告史庆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至2021年3月23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李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焦静
书记员马大鹏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