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与杨德江、陈省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025民初841号
判决日期:2021-04-12
法院:大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身份证号:1310251971××××××××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与被告杨德江、陈省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李建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司颖
判决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