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珠海紫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3民初2136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华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紫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畅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东莞市华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东莞市华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属于其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东莞市华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73元,由原告东莞市华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忠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颖瑶
判决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