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吉道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李昌林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民终3467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南吉道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昌林及原审被告郑州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08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08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吉道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21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晶晶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明雪
判决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