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梅与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宏力综合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703民初71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梅与被告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宏力综合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金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勇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郭珍
判决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