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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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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与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08民初29640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建工出版社)与被告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出版社)、被告重庆美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题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工出版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玮、王翠玲、被告湖北出版社、美题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章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建工出版社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美题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图书,湖北出版社停止复制发行侵权图书并销毁库存;2.二被告连带赔偿建工出版社经济损失323600元。事实和理由:建工出版社经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授权,合法出版了图书《2016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六本图书(上述六本图书以下简称涉案图书),对涉案图书享有专有出版权。二被告于2016年12月出版发行的《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五本图书(上述五本图书以下简称被诉图书)大量抄袭涉案图书内容,获取巨额利益,侵害了建筑出版社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出版社辩称:1.建工出版社不享有专有出版权,无权提起诉讼;2.即使建工出版社享有涉案图书合法出版权,涉案图书作为教材内容是参考大纲编写,作为教辅用书的被诉图书也是参考大纲编写,双方存在相似内容在所难免;3.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公有领域内容,且科技知识的客观性和表达方式有限,为促进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和发展,通常允许适当引用学界公认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技能,不应视为侵权;4.被诉图书是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独立图书,并未侵害建工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5.被诉图书与涉案图书有明显区别,被诉图书编排方式清晰易读,内容未抄袭涉案图书,且具有创作的正当目的,无主观恶意;6.被诉图书已经没有库存不再销售,且涉案图书的销量很少,建工出版社没有重大损失;7.湖北出版社系合法出版发行书籍,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对于作品独创性方面履行了审慎注意义务。综上,不同意建工出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美题公司辩称:同意湖北出版社的答辩意见。同时认为美题公司销售被诉图书具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综上,不同意建工出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对事实认定如下: 一、关于涉案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情况 涉案图书均系2016年1月由建工出版社出版,署名“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2016年1月第一版,编写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编丁士昭、逄宗展,委员于光、王学军、王清训、毛志兵、付海诚、刘志强、李雪飞、杨存成、沈元勤、张祥彤、张鲁风、赵泽生、胡长明、徐永田、唐涛、雷震、潘名先。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全书共计460千字、定价52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共计558千字、定价60元,《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全书共计537千字、定价58元,《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全书共计509千字、定价55元,《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全书共计519千字、定价55元,《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全书共计565千字、定价60元。 2016年2月21日,建工出版社与《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签订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合作出版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编委会每年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将包含涉案图书在内的8本考试用书书稿交给建工出版社,建工出版社负责图书的三审、三校,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前完成图书的出版工作,保证图书的印刷质量;8本考试用书的著作权归编委会所有,编委会授权建工出版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有8本考试用书的专有出版权;双方有责任维护8本考试用书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每册图书均贴有防伪标贴及增值服务码,以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盗版行为;编委会授权建工出版社以建工出版社自己的名义全权代表编委会开展8本考试用书的著作权维权工作,包括针对8本考试用书的任何侵权行为独立提起行政投诉和法律诉讼;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5年,本合同适用于有效期内出版的上述所有图书(不区分年份和版本)。协议落款处有丁士昭、宁惠义、张鲁风、王青训、唐涛、潘名先、王学军、刘志强作为编委会代表的签字,有建工出版社代表沈元勤的签字及建工出版社公章。 建工出版社提交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6月5日作出的(2015)京知产民终字第625号判决书载明,建筑工业出版社享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 二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建工出版社未经全部作者授权,编委会不具有签约资格,涉案图书发行时间早于协议书的签订时间,判决书与本案无关。 二、关于二被告提供涉案图书的情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施工管理》于2016年12月由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署名“《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编委会编”,2016年12月第一版,全书共计250千字、定价159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工程)》均署名“《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编委会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均署名“美题教育命题研究小组编”,封面上均有“美题教育WWW.MT150.COM”的标识和“要做题用美题(www.mt150.com)”字样。 为证明被诉图书的销售情况,建工出版社提交以下证据:1.美题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2张及发票邮寄快递单,发票明细均为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数量分别为1、4,金额分别为82元、156元,快递单分别备注“2级建造师/1件建筑发票个人”“单科订单/4件二建机电公路水利市政各要一本,发票开个人”。2.订单详情。订单显示卖家为睿逸轩公司,宝贝名称为201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用书全套二建2017版送视频课件+送电脑/手机版美题考试软件土建筑/市政,付款82元。宝贝名称为订单专用(单科软件+赠送教材1本+运费),单价为39元,数量为4,付款156元,买家留言为机电公路水利市政各要一本,发票开个人。商品为201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用书全套,价格为86,数量为2,付款172元,买家留言为建筑专业和机电专业。3.睿逸轩图书专营店、美题教育天猫旗舰店网页打印件及睿逸轩公司营业执照。打印件显示睿逸轩图书专营店商品包括“201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价格86元,已售2.4万。美题教育商品包括“201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精编用书全套二建2017版送视频课件+送电脑/手机版美题考试软件土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价格86元,月销量4745,累计评价10677。 庭审中,建工出版社提交了将涉案图书与被诉图书进行比对的表格,将认为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进行了罗列对比。建工出版社据此主张涉案图书总字数为3148千字,被诉图书中有1618千字的内容与涉案图书实质性相似。其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施工管理》中有238千字、《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中有306千字、《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工程)》中有350千字、《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中有370千字、《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中有354千字的内容与涉案图书构成实质性相似。 建工出版社主张湖北出版社复制发行被诉图书、美题公司销售被诉图书,侵害了建工出版社就涉案图书享有的专有复制、发行的权利,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二被告不认可睿逸轩天猫旗舰店网页打印件的真实性,认可上述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但主张仅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施工管理》是湖北出版社出版,其他被诉图书不是由湖北出版社复制发行。认可对比表中的统计结果,虽然被诉图书与涉案图书存在相似内容,但并非原告独创的,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 美题公司提交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网页打印件、2014年二级建造师新版考试大纲及用书修订说明,证明考试大纲属于公有领域作品,任何人可以针对大纲开展独立创作,涉案图书和被诉图书均参照考试大纲内容编写,虽有相似内容但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被诉图书的表达具有独创性,不同于涉案图书的编排方式。建工出版社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关联性,认为考试大纲仅有标题,无具体内容,涉案图书对标题下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被诉图书抄袭涉案图书的内容高达90%,不属于合理引用。 三、其他情况 建工出版社主张湖北出版社曾在其出版的教材中剽窃建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并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侵权恶意明显。为此,其提交了(2017)京0102民初5279号判决书、(2016)京0105民初40733号判决书。(2017)京0102民初5279号判决书载明:被告湖北出版社出版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精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书号ISBN978-7-5352-7331-4)及《一级建造师考试精编——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书号ISBN978-7-5352-7332-1)图书内容在选择、编排方面并未体现出与建工出版社图书实质性的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建工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2016)京0105民初40733号判决书载明:湖北出版社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图书与建工出版社的权利图书在整体表达方式上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系侵权图书,侵权情节严重。三被告认可上述判决书的真实性,但认为上述案件与本案的案情不同,不具有关联性。 本案立案时,建工出版社将北京睿逸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北京睿逸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注销,后建工出版社撤回对北京睿逸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建工出版社提交的图书、协议书、判决书、比对表、发票、邮单、网页打印件、营业执照,美题公司提交的通知、大纲、修订说明以及本院质证笔录、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王栖鸾 审判员李莉莎 审判员陈晓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曹典典
判决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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