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清申264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有线公司)以被申请人北京中广信达数据广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信达公司)解散后,未在法定时间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亦未提起清算申请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中广信达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中广信达公司,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根据中广信达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显示,中广信达公司于1999年11月5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现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广信达公司的股东为中广有线公司(持股比例40%)、北京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北京中广信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中广信达公司于2008年10月1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判决结果
受理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北京中广信达数据广播技术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玲芳
审判员梁新雅
审判员王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段宜林
判决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