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白洪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申1898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更名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白洪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7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鼎信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鼎信公司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的事实错误,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渝中人社复(2014)204号》《渝中人社复(2014)220号》文件批复,白洪波实行的是综合工作制,因此,白洪波虽然存在周末加班的情况,但白洪波从未向综合部申报加班事实,且白洪波已经自行安排补休,所以鼎信公司不应当支付白洪波加班工资。一、二审法院认定鼎信公司未足额支付白洪波绩效工资系事实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规定,鼎信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向白洪波发放绩效工资,不存在未足额发放的事实。综上,现鼎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白洪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关于白洪波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加班的事实认定错误,现白洪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洪波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俞开先
审判员胡翔
审判员谢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邹萍
判决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