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国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687执3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海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687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国新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国新在兴业银行37×××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江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林子程
判决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