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民辖终115号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市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民初348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查过程中,上诉人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郭静波
审判员耿小军
审判员刘宁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贤洲
判决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