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广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04民初1919号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广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京广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南京广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策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见习书记员董婷
判决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