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彤芃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2民初36130号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鹏宇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刘彤芃、第三人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鹏宇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文潇独任审判。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待需提交的形成于境外的证据公证认证程序难以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为由,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文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郭锶渊
法官助理张鲁意
书记员赵威文
判决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