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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晓
联系方式:010-88316286
注册时间:1983-09-28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
简介:
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及V类放射源、Ⅱ类及Ⅲ类射线装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密码机、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软件、安防产品、安保产品、风力及水力发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太阳能产品、化妆品、家电、日用品、五金器材、仪器仪表;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仪器仪表维修;专用设备维修;招标代理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备租赁;安防产品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仓储服务;批发药品;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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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彤芃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2民初36130号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鹏宇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刘彤芃、第三人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鹏宇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文潇独任审判。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待需提交的形成于境外的证据公证认证程序难以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为由,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文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郭锶渊 法官助理张鲁意 书记员赵威文
判决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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