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与刘晓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14财保1062号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刘晓光名下的银行存款2380226.4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向本院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刘晓光名下银行存款2380226.4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红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朱志磊
判决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