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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庆华
联系方式:024-22806831
注册时间:2018-03-28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呼叫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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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91民初858号         判决日期:2021-04-05         法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8日立案。原告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陈柏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珩孜
判决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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