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与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303民初68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与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75元,由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德印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振楠
判决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