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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8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杰民
联系方式:0351-4086075
注册时间:1999-07-23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
简介:
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策划、上市公司前期规划及辅导;产权交易信息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招投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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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民辖终194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黄俊峰、上诉人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12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黄俊峰上诉称,1、《平台开户协议》关于管辖的约定应属无效,原审法院认定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系事实认定错误;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黄俊峰的住所地应为合同履行地,故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就同一类型案件已裁定由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应当根据同案同判原则裁定本案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上诉人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1、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案件事实涵设的法律关系来判断案由,如认定本案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如案件最终被定义为期货合同纠纷,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12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刘卫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旭慧 书记员张莉
判决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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