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申4525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6民终193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杨灵方
审判员孙光洁
审判员陆秋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方鹏
判决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