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丰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26民初15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夹江县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公司”)与被告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川1126民初1511号民事裁定:冻结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质保金、安全保证金122245元,冻结期间为一年,冻结期间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暂停支付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到期工程款、质保金、安全保证金,暂停支付金额限于122245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夹江县丰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质保金、安全保证金12224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丽萍
判决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