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龙与王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02民初2199号
判决日期:2021-03-23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运龙与被告王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邦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受理。
诉讼期间,经本院特邀调解员王天成主持调解,原告李运龙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运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运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凯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冯岳松
判决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