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能紫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民终194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福能紫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设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关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关岭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不服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42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福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华、石达宁,被上诉人电建设计公司及风电关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刘锋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42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福能紫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310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玉
审判员洪云
审判员陈雯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周愿垚
书记员李倩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