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川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01行初1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万川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州工伤认字[2019]0400002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贵州万川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已自行撤销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已无诉讼的必要为由,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万川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州万川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江
人民陪审员刘涛
人民陪审员杨正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舒胤雨
书记员邓汝雪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