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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瑞堂
联系方式:0776-2811358
注册时间:2014-12-19
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七塘社区那马新村15号五层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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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1030财保4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西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材料安装费,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保单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百色分行森林广场支行的银行存款250000元;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陆昱伶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农钊
判决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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