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1030财保4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西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材料安装费,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保单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百色分行森林广场支行的银行存款250000元;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陆昱伶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农钊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