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11执保11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西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33721.56元或相应价值财产。以保证今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33721.56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不得隐藏、转移、转让、赠与、抵押、变卖、毁损查封、冻结、扣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朱建荣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唐凡竣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