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6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鹏
联系方式:0779-3201522
注册时间:1994-08-02
公司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中安小区B幢1号502房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投资管理,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拆除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瑞勇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民申987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瑞勇、宾九美及一审被告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圣泰桂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3民终2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圣泰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宾九美购买的钢材实际用于再审申请人圣泰公司承包的桂黄一级公路兴安北站连接线工程项目,圣泰公司因受益而判决圣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圣泰公司对宾九美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民法总则》第178条的规定判决圣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三)原审判决超越诉讼请求。无论是宾九美还是林瑞勇,在原一、二审诉讼中均未提出要求确认违法分包关系的诉讼请求,原审判决认定圣泰公司与宾九美之间系分包关系,且构成违法分包,超出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再审本案并依法改判
判决结果
驳回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宝林 审判员张国华 审判员韦荣龙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芝林 书记员黄兆鑫
判决日期
2021-04-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