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02民初8192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九江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384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限额为38400元诉讼财险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6615492020411391000010)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九江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8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宏显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苏静书记员任娟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