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西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付筑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15民初293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大西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付筑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诉讼费的减、缓、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贵州大西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李雷雷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谢登英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