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飞、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浙0802执38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毛文飞与被执行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毛文飞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毛文飞工程款231486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毛文飞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浙0802执3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叶志新
审判员刘道平
审判员张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靓
判决日期
2021-04-02